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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造假者的惡意索賠

法律分析

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打假,顧名思義,就是打擊制假售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有政府打假,有企業打假,有消費者打假,甚至還有職業打假人。但無論什麽形式的打假,都要以合法為前提,尤其是民間打假。現在有壹種惡意打假的行為,和職業打假不壹樣。是壹種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以更換銷售者產品、帶假貨等非法手段對受害人進行恐嚇、威脅或要挾,以達到敲詐勒索、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雖然職業打假人也是明知假貨而買假貨,然後向賣家索賠,但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其索賠也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而惡意打假是以買到假貨為由,用假貨代替真貨或者帶假貨迫使店家支付高額賠償,是違法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行為,應當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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