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毆打或者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打架構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