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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的生命線是什麽?

全會提出,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線。

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起著重要的主導作用,而司法不公正對社會公正有著致命的破壞作用。要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完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辦理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的保障機制。優化審判權配置,推進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體制改革試點,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跨行政區劃設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終身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保障人民參與司法,保障人民參與司法調解、司法聽證、信訪等司法活動,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構建公開、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加強人權的司法保護。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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