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涉及行政管理的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那麽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予處罰。但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聚眾鬥毆、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公安機關的追溯時效需要根據相應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期限確定最長的追溯期限。
打架的處罰標準:
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結夥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或者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根據刑法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綜上所述,打架鬥毆應受治安處罰的,6個月後不再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予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七條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從比賽結束算起。如果是追究違反治安管理的責任,時效是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