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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國法律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非自願許可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的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情況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人民法院和不正當競爭監督檢查部門發現布圖設計權利人有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依法予以補救時,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可以給予使用該布圖設計的非自願許可。給予非自願許可使用布圖設計的決定,應當根據非自願許可的原因,明確使用的範圍和時間,範圍應當限於為公共目的的非商業性使用,或者限於人民法院和不正當競爭監督檢查部門依法認定布圖設計權利人有不正當行為後需要給予的救濟。當非自願許可的原因消除並不再存在時,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布圖設計權利人的請求,經審查作出終止布圖設計非自願許可的決定。非自願許可是非排他性許可,取得布圖設計非自願許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享有專用權,也無權允許他人使用。非自願許可是付費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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