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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和拘留之後妳接了這個案子嗎?

行政拘留是處罰結果,執行後結案。加害人拘留結束後,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加害人賠償。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如下:

1,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

4.懷孕或哺乳壹歲以下嬰兒。

不適用行政拘留的案件:

1.被拘留者已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被拘留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3、公安機關認為暫緩行政拘留的被拘留者不會造成社會危險;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繳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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