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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誤把人當野生動物打死,在法律上如何判斷並給出依據?

狩獵中錯把人當成野生動物殺死,在法律上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此外,散彈槍未經公安機關許可和備案的,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包括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致人死亡。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但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導致他人死亡。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但由於輕信而得以避免。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刑法第128條第1款)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

《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論:嫌疑人可能數罪並罰,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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