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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違法多少錢?

壹般違法行為金額在10元以上不滿50元,或者全場輸贏金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以“地下六合彩”、“賭博”、“飛鏢”、“電子遊戲”等形式參與賭博,單次投註金額不滿10元或者輸贏金額不足500元的。賭博是用有價值的東西打賭輸贏的活動。除了打牌、麻將,我們生活中的“賭”也是賭博。賭博作為壹種娛樂活動是允許的。

壹、情節嚴重的非法賭博活動。

1,單註金額50元以上100元以下,或者整局輸贏金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在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賭博。

3、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

二、賭博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

1,單次投註金額100元以上或整場比賽輸贏金額5000元以上。

2、教唆、欺騙、脅迫或者引誘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3.以“地下六合彩”、“賭博”、“飛鏢”、“電子遊戲”等形式參與賭博,或下註50元以上或輸贏2000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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