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傷害、毆打案件,傷害程度以法醫鑒定意見為準。故意傷害或者毆打造成輕傷以下,屬於治安案件,可以兩種方式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壹)故意傷害、毆打案件,傷害程度以法醫鑒定意見為準。故意傷害、毆打造成輕傷以下的,屬於治安案件,可分兩種情況處理;
(二)雙方自行和解或者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達成協議,取決於雙方的意願。壹般公安機關不會介入,除非是明顯顯失公平等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和解協議的行為。
二、如何應對主動毆打法?
1,要看具體情況。造成輕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據有關規定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或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