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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人輕傷應該負什麽樣的刑事責任?

打人構成輕傷的刑事責任是: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打人構成輕傷,設立故意傷害罪;

2.除上述刑事責任外,被打的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條件包括: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故意傷害罪的判斷標準:

1.構成本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本罪致被害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本罪,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使被害人重傷、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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