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至輕傷,傷情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主觀上存在故意傷害。所以可以以故意傷害為由,要求公安機關立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程序如下:1。向公安機關舉報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情況屬實,就要進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定罪後要承擔刑事責任。2.如果公安機關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會以故意傷害為由提起訴訟。法院會做出判決。(原告不能以罪名起訴,只有法院才能以判決的形式確定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 3.法院判決故意傷害罪成立,即判,對方承擔刑事責任。不會是拘留這麽輕松的治安處罰吧。4、輕傷是要治療的,造成財產損失,所以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程序很簡單。但是對於是否屬於輕傷的認定,必須要去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1、故意傷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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