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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中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勞務分包主要有三種形式:自備勞務承包、分散勞務承包和有組織勞務分包。

自帶勞動合同是指企業內正式員工經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領班,勞動者原則上由領班招聘;

住宿、飲食、交通等。人員工資由企業統壹管理,工資由企業主管或工長制作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零星勞動合同是指企業臨時雇傭的,往往是為了壹個項目而臨時招聘的工人。

既定制度中的勞務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以企業形式進行的分包、分項或單位的勞務承包作業。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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