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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是否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1)賠償責任。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自身無過錯造成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委托人應當對自己的委托負責,因指示不當或者其他過錯給受托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應當賠償。(2)連帶責任。委托人是兩個以上當事人,將同壹事務委托給受托人的,委托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對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其中壹人或者數人未與其他委托人協商,其行為損害受托人利益的,由實施該行為的委托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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