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開發法又稱剩余法,是通過估算估價對象開發後的價值,扣除估計的正常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估算估價對象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主要適用於具有投資開發或再開發潛力的房地產的評估。用這種方法可以掌握待開發房地產在投資開發前後的狀態,以及投資開發後房地產的管理模式。而農村房屋沒有明確的再開發計劃,自然無法適用。
2.收益法
理論上應采用收益法評估農村房屋價值,收集集體土地上同類企業的收益和投入成本,計算客觀收益。但在實踐中,農村地區沒有統壹的房地產市場,能夠收集到的信息很少,導致收益法評估農村房屋價值不適用。
3.市場法則
按照現在的規定。農民只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其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不可能形成類似城市的房屋-房產交易市場。房屋買賣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因此沒有統壹的市場價格。因此,市場法不能用於房屋價值的評估。然而,在當前大量小產權房交易的實踐中,市場法被廣泛采用。
4.成本法
指計算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從而估算估價對象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目前,這種方法常用於農村房屋價值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