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後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應根據登記表和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壹並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實後,受理登記。
3.簽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收到企業的正式申請後,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後,發給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擴展數據:
應用條件
1.必須從事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請出口退稅登記的最基本條件。
2 .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依法取得經營資格的證明。
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資格,有完整的會計制度,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資產負債表,在銀行開立獨立賬戶,可以辦理對外購銷業務和支付結算的企業。
同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壹般不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出口退稅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