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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報銷範圍內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分析:

大病醫保包括什麽:雖然大病醫保沒有明確規定病種,但新農合的20多種重大疾病具有參考意義,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結核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腦梗塞。報銷範圍:關於大病醫保報銷範圍的規定對於壹些特別貴的大病,我國將建立補充醫保報銷制度,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監會等六部門發布《關於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以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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