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的,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且不足20%的,罰款50元,記3分;
3、每小時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50元,記6分;
4、每小時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200元,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不足70%的,罰款1000元,記12分,並可並處吊銷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時速:
(壹)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裏,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裏;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裏,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裏。
在高速公路上停車會受到什麽處罰?
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違法停車的,記9分;
2、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
3.車輛上路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誌的,罰款200元,壹次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