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洞穴探險者被困在洞穴裏,水和食物都用完了;為了生存,大家壹致同意抽簽吃掉壹個人,犧牲壹個救另外四個。威特摩爾是這壹方案的提出者,但他在抽簽前撤回了自己的意見,但其他四人堅持,結果恰好是威特摩爾被抽中。獲救後,這四人被控謀殺。
塔利法官的觀點包含了著名法學家邊沁的功利主義思想,即法律的目的是促進當事人的“幸福與快樂”,所謂善就是增加幸福總量,產生盡可能少的痛苦;所謂惡,正相反。
根據這種觀點,正確的行為應該為大多數人產生最大的快樂,最小化痛苦,必要時甚至可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這就是邊沁著名的“最大幸福原則”。
所以,從邊沁的功利主義出發,很明顯,四個人活著的權利比五個人餓死在山洞裏的權利更明顯。理性人應該如何選擇和追求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從功利思想出發,履行的結論是四被告無罪。
這是20世紀偉大的法學家羅恩·富勒在《哈佛法律評論》1949上發表的壹個案例。他還發明了最高法院五名大法官對此案的判決。案件公布後,引起轟動。因其涉及法律與道德的平衡、正義與理性的取舍等法哲學基本命題,被譽為“史上最大的法律擬制案”
50年後,隨著社會形勢的變化,法學家薩博延續了富勒的邏輯博弈。他在這個案例的基礎上,發明了《九大法官的思辨與探索》,展開了兩代大法官長達半個世紀的法哲學對話,收錄了20世紀下半葉的法哲學主流思想,向讀者展示了當代法哲學波瀾壯闊、無限廣闊的歷史長河,是法學院學生必讀的經典著作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