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歲老人買菜時摔倒。
老人在菜市場不慎摔倒,導致身上多處骨折。菜市場的這起事故,他應該負責嗎?老人已經93歲了,身體依然硬朗。他經常去他家對面的菜市場買菜。誰知這壹次,老人在商場拐角處被壹輛平板拖車絆倒,導致老人摔成八級傷殘。
老人們將菜市場告上法庭,認為菜市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其賠償老人們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共計1.6萬元。菜市場認為大車小,老人大了應該有孩子陪著。二樓老人意外墜樓是老人未盡到註意義務,老人在另壹次事故中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二、這件事涉及哪些法律知識?
雙方各執壹詞,法院相關人員專門到現場勘查,根據監控視頻還原現場,最終判決本案中老人對自己的損害承擔40%的責任,菜市場承擔60%的責任,因此菜市場需要賠償老人9.6萬元。法院宣判後,雙方均無異議,判決已生效。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識是《民法典》第179條的規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壹定的侵權責任。
這種情況下,很多人認為老人年紀大了,獨自去二樓農貿市場買菜。在拐彎處,壹輛停著的平板拖車先把老人絆倒了,菜市場不應該賠償他。但本案中,菜市場隨意停放平板拖車,沒有考慮特殊人群的公共場所安全,涉案拖車上堆放雜物,說明市場存在管理缺失,菜市場存在侵權行為,應對此承擔壹定責任。
第三,總結壹下。
老人被菜場的拖車絆倒,法院判令菜場賠償老人9.6萬元。本案涉及《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