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批準在永久基本農田上建設非農設施;
2)農業園區占用耕地或者以設施農業名義在耕地上違法建設“私人莊園”、別墅、度假酒店、商品房等非農設施的;
3)在農業大棚內建設住宅、餐飲、娛樂、產品深加工、會議、交易市場、倉儲物流等非農設施;
4)設施農業用地經審核或備案後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確實無法恢復設施農業生產的;
5)哺乳室性質和用途因居住、餐飲、娛樂等商業開發而改變的。
法律依據: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開展“溫室大棚”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建議》二。清潔和翻新的範圍
按照嚴守紅線、突出重點、分類處置、集中打擊的要求,依法依規全面清理整治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重點清理整頓工商資本和城鎮居民在農村非法占用耕地開發房地產和變相建房。清理整頓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類問題:
(壹)在各類農業園區占用耕地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在耕地上直接建設非農業設施,特別是別墅和休閑度假設施。
(二)非法占用耕地在農業大棚內建商品房。
(三)農業大棚護理房建設嚴重超標,甚至違法違規改變使用性質,進行住宅經營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