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關系的全稱是“企業隸屬關系管理”,壹般是建築行業使用的技術術語。壹般指壹個機構或組織從屬於或附屬於另壹個機構或組織的行為;相對於建築業而言,掛靠壹般是指建築企業或單位在壹定期限內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各種工程業務的行為。或者施工企業或者單位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該企業作為關聯企業或者單位使用,以相應關聯企業的名義從事承接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作為關聯人使用。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法律問題的解釋》,並沒有直接將這種行為界定為掛靠,而是認定為借用,即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的名義從事建築工作。某種程度上,隸屬和借用是同壹個概念。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無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義簽訂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貸款人和借款人對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