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成年人打孩子是錯誤的教育行為,壹般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是兒童輕傷,可能會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成年人長期毆打兒童可能構成虐待,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他親屬的請求,依法決定變更撫養權。父母打罵孩子大多是因為管教方法不當。如果後果不嚴重,可以用批評教育的方法,督促我們自覺改正錯誤,對孩子采取正確教育的方法。但對於那些經常打罵孩子,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已構成犯罪的家長,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