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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是道路運輸行業的最新政策,對於衛星導航行業無疑是壹劑興奮劑和催化劑,必將影響行業的整體走勢。安全管理信息化進程進壹步加強。與之前的政策相比,各經營主體的權責劃分更加細化,更具操作性。同時,在部頒令的背景下,道路運輸企業在多年的實踐中對衛星導航運營商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實用的要求。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裝置(以下簡稱衛星定位裝置)的安裝、使用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用於道路營運的乘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半掛牽引車和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第四條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遵循企業監控、政府監管、聯網聯控的原則。

第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共同監督管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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