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作者似乎是想指出張的行為違法,但違法在法律上屬於行政法的管轄範圍。張侵犯王的隱私權只是民事糾紛,起訴並要求賠償,不構成真正的違法。
犯罪壹定是違法的,違法不壹定是犯罪,提問也有問題。妳什麽意思,犯法?沒有這回事。
我不知道王的行為算不算犯罪,因為如果是她指使表妹去傷害他們,那就是教唆犯,屬於* * *罪,她也犯了故意傷害罪。如果只是讓他表妹幫妳打張某幾下,叫他不要再打了,這是違法的,不構成犯罪,所以王某沒有告訴她表妹該怎麽做,不能定性王某的行為。
王的表弟和朋友毆打他人致死,要看具體作案時的心理狀態。如果刀不是故意的,他們不想殺人,那麽就是別人故意傷人,而捅刀子的人還是要看主觀性質,是否知道刀會捅人,如果知道會捅人,那就是故意殺人。如果不是故意的,那就是過失殺人。當然,這種群毆壹般認定為故意殺人。如果大家都同意先殺壹個人,那就以* * *罪定故意殺人罪,四個人都是故意殺人。
王的對象是17歲,屬於未成年人,但其行為仍屬犯罪,可從輕處罰,視具體定罪情況而定。但是這個亂七八糟的案子根本看不出怎麽給他定罪,所以只能認為是犯罪。
大學生要保持壹顆平常心。如果他們在愛情上失敗了,他們就會失敗。再找壹個就好了,不要有暴力報復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