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求職者在網上報名,去線下公司時,發現薪資並不是發布信息中吹噓的“高薪”。騙局三:“見面即付”招聘詐騙。面試結束後,騙子以交服裝費、體檢費等名義誘騙求職者收錢。或者承諾上班前先交押金。求職者交費後,騙子要麽找借口不給他安排工作,要麽人去樓空,杳無音信。收押金其實就是騙錢:有的用人單位聲稱為了便於管理,向應聘者收取壹定數額的押金或保證金,並承諾工作結束後返還。可是工作結束了,大學生只能領工資,存款卻不見了。更有甚者,有時候學生交錢後,招聘單位推脫說職位暫時滿了,或者暫時沒有工作做,讓學生等消息,然後就沒有消息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