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兼職是指壹種勞動職業之外的另壹種職業。也就是壹個人做多份工作。嚴格來說,兼職既不從屬於勞動關系,也不從屬於勞動關系。但也可以既從屬於勞動關系,又從屬於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提供壹次性或者特定的勞動服務,用人單位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關系。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對於廣義的非全日制工作,如果勞動者全職為新的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義務,並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應視為建立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均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上一篇:醉酒打人要負什麽法律責任?下一篇:第三方可以不交訴訟費退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