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澤鄉起義主要是因為司馬遷的《史記》。在《史記·陳涉世家》中,光武大澤鄉起義中,陳勝被概括為?會有大雨,路會堵,度已失,矢期,法會伐。?這裏說明三點。如果下大雨,法律將被削減。如果下大雨,那是不可抗拒的。所以是不可抗拒的事情,但是會依法執行,這就凸顯了秦律的嚴酷。如果單看這壹段,很難不想到大澤鄉起義是?官逼民反?而強迫的理由是什麽?嚴刑峻法?。然而,這壹觀點受到質疑主要是因為考古發現。在1975的考古發現中,相關人員在湖北省孝感地區雲夢縣出土了壹批竹簡,內容保存得相當完好。出土簡牘多為秦律所發,如《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其中《秦律十八種》包括《天律》、《蒼律》。根據《出土簡牘法》規定,為朝廷征徭役,如果拖延,就要罰款。遲到三五天,訓斥;六到十天,壹盾;超過十天,罰款。新兵數量充足,應盡快送到服役地點。如因降雨不能開工,可免於征用。所謂甲胄,是指盔甲。所以,有兩種可能。第壹種是陳升和光武故意歪曲法律規定。畢竟,不是每個秦國人都熟悉法律。在信息和識字率低的秦朝,這也是可以的。由此,大澤鄉起義極有可能是壹場有預謀的陰謀,尤其是在陳勝後期,獲得了眾多諸侯的支持。甚至可以認為這次起義是六國有預謀的反擊。
第二是出土秦簡是始皇帝時期的法律,秦二世修法後秦律更加嚴格;或者也有可能陳光的部隊正在服兵役,根據怒族法不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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