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訂立合同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惡意咨詢訂立合同;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3.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4.還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條規定,訂立合同時有下列情形之壹,對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零壹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