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房屋是指不符合購房政策或者不願意出面的購房人,以符合購房條件的人的名義自費購買房屋,並在產權證上登記名義產權人的行為。說白了就是我們常說的托詞買房。持有原因有兩個:第壹是規避限購,第二是隱藏房產。
收貨人的風險:
1.雙方簽訂代理協議的主要目的是規避限購政策。不僅會違反社會經濟秩序,還會危害社會公眾的利益,很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合同。此時,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無法得到法律保障。
2.由於政策的不確定性,限售期過後,如果房價或相應政策發生變化,很有可能出現虧損。
3.抵押權人作為名義上的所有人,可以隨意處分房產。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很可能會毀掉抵押權人原本通過出售房屋獲利的計劃。
持有人的風險:
1,影響購房貸款優惠政策。
2,同樣來自於政策的不準。目前,政府正在嚴厲打擊房地產投機。如果相關政策對涉嫌持有人采取取消購房資格等措施,持有人將得不償失。
3,另外,從被本金持有的風險來說還有壹個點。如果抵押權人在還款時間內消失,如果抵押權人無力還款,很有可能被銀行列入黑名單,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甚至被拍賣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