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持股協議受法律保護。如果雙方約定的股東代表協議違反了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則不受中國法律保護。並不是所有的持股協議都會受到法律保護。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協議無效,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壹般來說,持有股份需要考慮以下法律風險: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股東為委托股東,但不是真實出資人;
2.當代股東因特殊事故死亡時,股東名下的上述股權將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對象;
3.壹些真正的投資者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的股東權利,包括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等,實際上都是由股東來行使的。
4.以持股形式進行投資和交易是最糟糕的政策,尤其是在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中。由於證監會等法定監管機構的監管力度加大,此類法律風險將進壹步加大。因此,建議投資者除非別無選擇,否則不要輕易選擇持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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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