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六條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十壹條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和完善海關、稅收、出入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適合跨境電子商務特點,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的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國家支持小微企業從事跨境電子商務。
第七十三條國家推動不同國家和地區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交流與合作,參與制定電子商務國際規則,推動電子簽名和電子身份的國際互認。國家推動與不同國家和地區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爭議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