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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詞和抗辯的區別

代理詞和抗辯詞的區別如下:

1,不同的註意事項

代理詞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抓住爭議點,明確提出代理意見,圍繞這壹點進行多角度、多側面的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分析。

答辯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對實體委托進行準確、詳細、深入的分析,以支持其訴訟請求。

2.性質不同

代理詞要隨著訴訟進程不斷修改、豐富和完善,註意及時吸收新情況,彌補審判過程中的漏洞。

答辯的語言要生動、簡潔、清晰、符合邏輯;客觀、全面、有重點;通俗易懂,用詞恰當,留有余地。

3.不同的功能

代理詞要有壹個確切的標題,要反映案件的性質和案件所代表的當事人的立場,比如“民事原告代理詞”,讓觀眾壹開始就能理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壹種言論,所以主要是向合議庭陳述。

抗辯的內容應根據具體案件、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系等來確定。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陳述和論證委托人提供的事實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張和請求,同時揭示和反駁對方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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