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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法》是如何規定著作權保護期限的

關於版權保護期限的法律規定如下: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對於自然人的作品,發表權等權利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生前及死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3.對於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

法律依據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音像作品,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本法將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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