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的法律責任如下:
(1)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委托人利益;
(3)無權代表損害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六條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授權委托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壹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和代理出席的授權委托書壹並保存。
二、代理商有哪些相關註意事項?
1.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2.數人是同壹代理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各自的代理人行使代理權;
3.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認可的除外;
4.代理人需要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