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代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當事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第三人未經當事人授權,以其名義簽訂合同,該合同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但是,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為簽訂合同的,或者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事後追認的,代為簽訂的合同應當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 上一篇:大慶四位人大代表的電話是多少?
  • 下一篇:當事人帶孩子去法院法官那裏可以違反任何法律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