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指本可以繼承遺產的人(如子女)死亡或因故放棄繼承權,其後代可以代替他本應繼承的份額。代位繼承的原則是先知的後代應先近後遠,平均分配。先知的後裔是指按近親順序確定的代位繼承的人,即其子女的子女優先於其父親的兄弟姐妹。先近後遠是指在同壹親屬範圍內與被繼承人關系最近的代位繼承人有優先繼承權。平均分配是指平等親屬範圍內的所有代位繼承人均分被繼承人的份額。代位繼承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被繼承人不能改變代位繼承人的身份,且被繼承的財產必須以限定的方式繼承。代位繼承的意義在於保證了親屬之間的利益平等,真正實現了“祖孫三代,各得其所”的傳統觀念。
代位繼承中,等價親屬的範圍如何確定?確定等同親屬的範圍取決於被繼承人的具體情況和遺囑的規定。通常,等同親屬的範圍是指在第壹繼承人範圍內的人,如子女、父母等。如果第壹繼承人不在或放棄繼承,則等同親屬的範圍可以擴大到第二甚至更高級別的親屬。
代位繼承是保證親屬之間利益平等的重要法律規定,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原則。繼承遺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平等親屬的範圍,並按照先知後裔、先近後遠、平均分配的原則確定代位繼承人的繼承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五條是指繼承人失敗或者放棄繼承份額的,其子孫可以代為繼承。代位繼承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先知的後裔,先近後遠;
(二)同等順位的代位繼承人按平均分配原則分享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