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有義務支持和確保兒童的安全。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責任不因其委托他人履行監護職責而免除。因法定監護人疏於監護義務,間接導致事故發生,也應承擔壹定的過錯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