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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別人孩子出去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1。幫助他人照顧孩子的法律責任由孩子的監護人和照顧孩子的主體承擔。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將孩子委托給另壹個人照顧,此時被委托的監護人就形成了委托監護關系。受委托的監護人應當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使孩子在自己的監護範圍內預防壹切可能發生的危及小玉人身安全的情況。

2.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有義務支持和確保兒童的安全。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責任不因其委托他人履行監護職責而免除。因法定監護人疏於監護義務,間接導致事故發生,也應承擔壹定的過錯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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