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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有什麽規定?

法律解析:根據新規定,職工在同壹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期間,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為工作期間的,應當計入累計工作時間,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七條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未支付年休假工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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