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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別人投資擔保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要看具體情況。壹般來說,保證人享有壹審抗辯權,連帶保證人不享有壹審抗辯權。

也就是說,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

(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條款規定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692條:

無論是壹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是指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未主張權利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6個月後,如果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保證人“脫離”。不要輕易做擔保人。

數據擴展:

在民法典尚未實施的情況下,如果必須提供擔保,請明確註明擔保方式為“壹般擔保”。否則,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即使民法典實施後,2020年65438+2月31之前簽訂的保證協議或保證條款,仍將依據民法典實施前的法律法規進行判決。

但根據現行《擔保法》規定,未明確約定擔保方式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處理。

所謂擔保債務,在法律上就是擔保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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