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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利貸是否涉嫌非法經營?

不要放在公司(法人組織)名下,沒什麽大不了的。公司作為宣傳平臺,放貸時以個人名義放出去。個人借貸合法,高利貸不違法。詳細的司法規定附後。

盡量不要用黑道手段來收賬,現在這種方式也玩不了了。

盡量不要集資,風險太大,容易違法。現在風聲緊。

遇到大客戶,錢不夠的時候把客戶介紹給其他投資人,就賺了回扣(註意:行話是“賣壹塊”)。

以下是給妳的壹些法律說明:

《合同法》規定,公民之間、公民與企業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是法律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意見和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不含浮動利率,含利率),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重點解釋: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但不屬於違法行為。違法和不受法律保護是完全不同的司法概念。我國目前沒有任何法律對高利貸定罪,只有高利放貸罪。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也沒有規定保護債權人還是債務人。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債權人和債務人都不受保護,即債務人已支付超過4倍的利息,法院不支持追回超過4倍的利息,也不支持債權人追回,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涉及犯罪或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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