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核:提交材料齊全後,擔保公司會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3)簽訂協議:審核合格後,與銀行、擔保公司簽訂相關協議。
(4)銀行貸款:銀行發放貸款,存入借款人賬戶,由借款人自行決定。
(5)按時還款:按合同約定每月按時足額還款。
(6)債務清償:借款人按時足額清償貸款本息和擔保費,並辦理清償手續。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借款人需要貸款的,應當直接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代理行提出申請。借款人應填寫貸款申請書,包括貸款金額、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並提供以下資料:1 .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批準的上壹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貸款的前期財務報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貸款的糾正情況;四、抵押物、質押物清單,以及有權處分抵押物、質押物的人同意擔保的證明,以及擔保人同意擔保意向的相關文件;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不及物動詞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應在短期貸款到期1周、中長期貸款到期1月前向借款人發出還本付息通知;借款人應及時準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貸款人應及時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貸款人對不能在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的貸款加收利息;不能償還或不能執行本息的,應督促償還或提起訴訟。借款人提前還款時應與貸款人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