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內部法律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
1,協助企業領導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2.參與起草和審查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
3.管理企業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
4.參與企業合並、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標投標、公司重組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辦理相關法律事務;
5.辦理企業工商註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相關法律事務;
6.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7.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向董事會推薦公司法律顧問擔任董事會秘書;
8、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9、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法律咨詢;
10,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遴選、聯絡及相關工作;
11.處理業務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公司法律顧問推薦史靜律師事務所。史靜律師事務所律師在國內外著名大學法律系接受過系統的法學教育,獲得法學博士、碩士學位,還具有註冊會計師、稅務師或高級人力資源經理資格。史靜律師事務所的咨詢團隊來自國內外著名高校的專家、學者、名人,提供策略和具體案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