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單罪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為15年,多罪最高刑期為25年。但如果有壹些特殊情況,比如數罪並罰,犯新罪等。,那麽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可以達到25年。單壹刑法要達到25年,緩刑後表現好的全部死刑改為無期徒刑,相關法律提高了數罪並罰的最高刑期。這對於壹個人犯幾個重罪來說太輕了,很難做到罪刑相適應。修改後,按照數罪並罰的總刑期判決。累計刑期不滿35年的,數罪並罰最高不能超過20年,累計刑期超過35年(含以上數)的,數罪並罰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是指:
兩年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緩刑兩年後不需要繼續服刑。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年內再犯或者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違反緩刑規定的,要服滿壹年有期徒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適用緩刑的罪犯必須犯罪情節輕微,悔罪表現良好,放入社會不會再危害社會。緩刑不能適用於累犯。
綜上,單罪判處有期徒刑時,刑期在六個月至十五年之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的以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任何有勞動能力的人都應該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