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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讓孕婦加班違法嗎?

單位讓孕婦加班是違法的。雖然用人單位可以在用人單位因完成臨時性工作等原因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下要求單位勞動者加班,但對於孕婦來說,由於其特殊性,不適合從事高強度的工作,所以此時的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強制孕婦加班。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可以知道至少需要同時滿足三個前提條件。首先,需要確定因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需要延長的工作時間。生產經營需要的含義主要是指生產任務的緊迫性,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其次,要提前和工會協商,要詳細說明安排加班的原因,涉及人數,時間長短。第三,要提前和工人協商。加班本身就需要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只有勞動者願意才能安排加班。因為女員工在懷孕期間無法完成壹些高強度的工作,可以選擇拒絕用人單位的任何加班要求,而對於威脅不加班的,可以選擇先加班,等女員工掌握了用人單位的壹些強制證據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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