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權沒收個人物品。因為公司在沒有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隨意沒收私人財產是違法的,也構成侵權。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
如果公司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上班期間(可能在壹些保密部門)不允許隨身攜帶手機,必須放在行李間或值班室(包括公司指定的存放地點),員工違反規定,公司也應以警告為主,不能隨意沒收手機。懲罰那些拒不改過的人,但不沒收他們的手機。畢竟手機是個人貴重物品,除非司法機關依法授權,其他人不能沒收。
此外,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