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組織的用餐:用餐應在員工餐廳進行,不允許在其他地方做飯;不允許將非大廳制作的食物和飲料帶入餐廳就餐。
2、紀律用餐:吃飯、買菜必須排隊,不允許壹人以上插隊;不得攜帶任何物品、餐具及設施進出餐廳,並接受廚房工作人員的管理。
3、文明用餐,不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剩菜不應該扔掉。吃完後,他們要清理桌面,倒在指定的地方,把餐具放在指定的地方。
4.禮貌用餐:吃飯時姿勢要端正,不要揮舞筷子、勺子、叉子假裝碰撞鄰桌;不要大聲說話,笑著玩,不要抽煙喝酒太多。
5、節約用餐:盡量省錢杜絕浪費,能吃多少吃多少,關燈節約用水;存榮,廢恥。
6.愛護用餐:愛護餐廳公共財產,杜絕在墻面、地面、設備、餐桌、餐椅、餐具上亂塗、亂畫、亂刻;不要亂扔,亂扔,扔掉餐具,小心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