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1.實質上,關於兩者的關系有三種觀點:壹種是非實證主義,即自然法學派。他們認為法律與道德有著內在的聯系,符合道德的善良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實證主義學派的法律只有符合上述觀點才是真正的法律。最終得到的觀點是“惡法不合法,公民沒有遵守惡法的義務”。代表人物有阿列克西等。另壹個是分析實證主義學派,認為法律和道德在本質上沒有必然聯系,不存在適用於世界所有時代和民族的永恒正義和道德準則,法律不會因為違反道德而失去其本質和效力,即“惡法也是法”。凱爾森等代表人物。
2.在內容上:近代以前的法律在內容上與道德有高度重合,甚至融合。比如中國古代,從西周開始就有“以德配天,知德慎刑”等觀點,到後來的漢代的“禮刑合壹”、“德主刑輔”等觀點,在內容上充分體現了道德與法律的密切關系。
當道德與法律發生矛盾時,如果是在法律調整的範圍內,那麽我們只能遵守法律,只知道德不知法律的觀點不能成為免除法律責任的理由。另外,法律也不是萬能的。有些道德倫理關系是法律解決不了的。比如妳不能通過法律合同來調整它們。最後,法律也有其剛性和漏洞,往往導致某些案件判決合法不合理。這種不合理意味著不符合普通人的道德評價標準。但無論如何,在法治國家,如果法律和道德有矛盾,首先應該遵守的是法律,不可能選擇道德。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應當考慮道德的構成。畢竟,道德的強制只依靠人的內心強制,其力量比法律依靠國家機器要弱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