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事故屬於交通事故範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公交公司有過錯時,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直接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營養費等間接經濟損失;以及因受傷或治療造成的工時和工資損失。在處理公交車事故時,受害人需要及時收集證據,包括事故現場照片、相關證明文件、醫院診斷等。,並向公安部門報案。然後根據自己的傷情選擇去醫院治療還是回家休息,然後向公交公司索賠。公交公司會根據受害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賠償。如果賠償金額與受害人要求不符,受害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訴訟。
公交車事故中公交公司拒絕賠償該怎麽辦?如果公交公司拒絕賠償,受害人可以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咨詢或者投訴。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比如起訴公交公司,或者申請仲裁。
公交車事故中,受害人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公交公司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受害人應及時收集證據,向公交公司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因提供公共交通服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