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金額、時間、收款人姓名及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工資條不僅起著確定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的憑證作用,也是發生爭議時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因為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工資福利待遇上,工資條記載的項目準確反映了該員工的工資福利明細。壹般來說,證明員工每月的固定工資並不難,難的是獎金和補貼,主要記錄在工資條上。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為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向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
上一篇:口頭承諾有法律效力嗎?下一篇:老容止喜歡做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