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這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的:在船上發射、降落或接取任何軍事裝置都將被視為損害沿岸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2.壹旦配槍,壹些別有用心的船員就會反水!比如殺死船長,劫持整艘船。因為海盜的問題在壹段時間內突然威脅到航線,幾乎所有的商船都措手不及。所以要靠軍艦護航,這樣才能保證商船安全,不發生內訌。
二、延伸閱讀:
1,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12,10,訂於蒙特哥灣,由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的代表簽署。
第十九條無害通過的含義
只要不損害沿海國家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無害的。這種通過應按照本公約和其他國際法規則進行。
2.如果外國船舶在領海從事下列任何活動,其通過應視為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a)對沿海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違反《聯合國憲章》所體現的國際法原則的任何其他方式;
(b)使用任何種類的武器進行任何演習或訓練;
(c)任何旨在收集危害沿海國國防或安全的信息的行為;
(d)任何旨在該船舶的沿海國的防衛或安全的宣傳;
(e)起飛、降落或接載機上的任何飛機。
(f)發射、降落或拾取船上的任何軍事裝置;
(g)違反沿海國的海關、金融、移民或衛生法律和條例,讓任何商品、貨幣或人員上船或下船;